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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章 儿戏 一(第1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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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章儿戏(一)

孩子们在一起相斗“比狠”,为了公平起见,避免以大欺小,对相斗的二个小孩,有几个硬性规定:

第一是在年龄上有严格的限制,否则就是以大欺小,会被所有小孩看不起的。

三岁以内的小孩,打架没有轻重,都是撕咬为主,都有看护人,是不允许他们相斗的。

三到六岁,相斗小孩的年龄,相差不得超过半岁。

七到十岁,相斗小孩的年龄,相差不得超过一岁。

十一到十四岁,相斗小孩的年龄,相差不得超过一岁半。

十四到十八岁,相斗小孩的年龄,相差不得超过二岁。

十八岁以上,就是成年人,不允许相斗玩耍了,打架就是动真格的了!

第二是不准使用“凶器”,所谓“凶器”,可不仅仅是指刀枪之类可以行凶杀人的武器。

“凶器”还包括石头、棍棒等,可以造成不良后果的器械都属于“凶器”的范畴!基本上,小孩子的比斗只能徒手搏斗。

当然,也有人脱下布鞋用来打架,这是不算犯规的。

这些乡野规矩,虽然并没有写在纸上,但也是祖祖辈辈口口相传下来的,记在每一个人的心里,大家都是自觉遵守。

偶尔有大小孩违背了这个规矩,欺负了谁家的小孩,只要自家小孩没有大碍,这家人也不会找上门去!

但地方上的人,却容不得这样的事情发生,在他们的眼里,这要是带坏了风气,谁家的小孩也不敢轻易出门了,这是了不得的大事!

很快就有地方上的头面人物找上门去,和家里的大人谈话,没有谁家敢不听劝阻的!

这样他们家就要承担没有家教名声,而全家人包括小孩在内,也会被乡人慢慢孤立起来!

他们就算是心里不以为然,多半是要给来人面子,领着大小孩,到小小孩家里赔礼道歉,才能消除这件事造成的不良影响!

涉及到家教的事情,乡人们都极其认真,容不得谁家的大孩子胡来!

但大人之间的事情,就没有这么多规矩了,那就是拳头上的功夫,谁的拳头硬,谁就先占三分理!

尤其是涉及到地方和宗族势力之间的争斗,有理无理,男人们是先打赢了再说,典型的“先兵后礼”!

当然,对待读书人,这些粗人还是很尊敬的,并不会随便动手,有辱斯文!

因为这些是地方上的规矩,就算是读书人也不会随便出面干涉,“先礼后兵”之语,就是他们针对这种情况,用来和稀泥的!因为他们也知道,最后还要靠拳头说话!

杨占元十岁出头,但他刚好比何裕大了一岁过一点,他是不能找何裕单挑相斗“比狠”的。

但也可以双方划出道道,以其他方式比试。如比,比试双方朋友多少,这就涉及到威望的高低和号召力的大小等多方面。

双方都把朋友叫来以后,也不见得非要比斗。如果双方人数相差太大,人多的一方,是可以不战而胜的。

败的一方就要“服小”!这是当地的方言,大概相当于现在黑道的“甘当小弟”意思,以后有了事情,只要胜方(大哥)在场,败方(小弟)就要按胜方(大哥)的道道(规矩)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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