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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托尼致电1(第1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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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1·

1966年秋季的那个学期,我先是住在学校寝室,后来又搬到了校外的出租屋。对于搬出去这事儿,我的舍友费林·菲茨伯格没发表任何看法,但我觉得他心中颇不以为然。

不过我搬出去,并不是因为和费林相处得不好。他其实是个脾气温和的家伙,也许有点古怪,但并非难以忍受。我们第一次见面的时候,我刚拎着行李进寝室,而他已经提前一天到了,正在床上蒙头大睡。等我把铺盖勉强在床上展开,试图把一切弄得像样些的时候那个时候我还习惯让妈妈整理床铺,他醒了过来,半梦半醒地用一口浓重的新英格兰方言跟我说:“你弄倒了。”

我当时正折腾得一身大汗,几乎没听懂他说了点什么,听起来简直像外国话。

“床垫,反了。”他做了个手势,“算了,等等。”

然后他就一骨碌从床上跳下来,大步走到我旁边,两手抓住床垫整个一颠倒,把绣着鹰的那一边朝向床头。

“好了。”他说,然后冲我伸出手,“费林·菲茨伯格,来自新罕布什尔。”

“詹姆斯·罗杰斯,来自纽约。”我瞥了一眼我的床,发现那倒霉玩意儿比刚才看起来还乱——费林自己的地盘倒是整整齐齐。我的意思是,不只是符合十八岁男生标准的那种整齐,而是让人以为他妈妈专程来了一趟替他收拾过的那种整齐。

当然,1966年,男生宿舍楼门前还立着“女士止步”的牌子。

费林“哈”的笑了一声,“纽约,你是纽约人。”

这听起来像是句评语,于是我好奇地看着他。结果他像是觉得上个话题已经结束了,于是愉快地转移到了下一个话题。

“我会在宿舍弹吉他,会吵到你吗?”他问,然后又想起什么,于是补充说明:“我经常抽烟,偶尔抽□□,从不喝酒。”

“呃,不会。”我把两只拳头抵在后腰上,笑起来,“我是说,吉他不会吵到我。我之前玩过吉他,但不是主唱,而且我把那把吉他留在家了。此外,我不抽烟、不嗑药,经常喝酒。”

“好嘛,想成为合格大学生,你至少有一项达标了,詹姆斯。”他瞥了我一眼,“还是说,你喜欢别人叫你吉姆?”

我回答:“詹姆斯就行。”

费林上上下下看了我一眼,说:“我们会合得来的,詹姆斯。”

我们的确一拍即合。

·2·

学校里,宿舍公寓都以名人命名,而我住在罗斯福舍的顶楼。那个年代,大部分宿舍楼都还只有三层楼高,但也许是为了对罗斯福总统表示尊敬,我住的这一栋楼在整个宿舍区鹤立鸡群,足有六层高。费林曾形容罗斯福舍的顶楼为“天宫仙境”,因为外面一旦起雾,我们就像漂浮在朦胧的灰云之中一样。

不过在这天宫仙境里,除了费林之外,我没有任何熟人。顶多是在走廊里遇到时,我能叫出大部分人的名字。

这也是理所当然的事:大家并不一起上课,我也很少在交谊厅打牌、吹牛。

可即便并不像“合格大学生”那样,花大把时间在交谊厅打牌吹牛,或者在寝室喝酒打飞机,要忙的事情还是不少。学校的课程并不轻松,尤其是对于那些打算尽情玩乐,最后再拼命冲刺的菜鸟来说,高中的念书方式已经不再适用了。

不过我这学期一共只修了五门课,不算多,期初考试的时候也没有一门被当掉。地质学我甚至还拿了个A,总绩点在3。2以上。这真的还蛮不错,至少在写给家里的信上,我可以拿出点东西交差了。

我想我是有点得意,但这也不是完全没有理由——十月初的时候,费林刚介绍我加入了一个当地的流动乐队,当时距离期初考试只有两三天。

“别担心,”费林是这么说的,“期初考试只是闹着玩,用高中的那点东西足够糊弄过去。而这个,”他拍了拍琴盒,“这个才是真正的考验。”

我和其他人都一起郑重地点头。这个草台班子里的其他三人和我一样,也都是学生,只不过来自不同的学校。

但没有麻省理工的学生,哈。

我记得很清楚,就在大一英文考试的前一天晚上,我们一行五人首次在北边镇上的一个小酒吧里演出。这里的听众大多是下了班的工人,以及退了休的老不死。等我们唱到《九十六滴眼泪》的时候,底下的人全都疯狂地鼓掌叫好,虽然我怀疑他们根本没弄懂这首歌唱的是啥。

之后的几场演出也都差不多大获全胜。我后来发现,如果你的听众只是一群已经喝到飘飘然,连自己老婆叫什么都记不起来的男人,那么只要你吼得足够卖力,他们基本上都会鼓掌叫好。

这一点,我是在费林提出换场子之后,才逐渐领悟到的。

演出的时候,我通常担任节奏吉他手,偶尔也充当鼓手。等到我们那伙儿人都没课,也不需要兼职打工的时候,我们就背着吉他盒钻进费林那辆老爷车里,去各种地下集会登台演出。

他那辆车比我的福特水星还要有年代,但能载七八个人,后备箱里还能塞下我们演出用的乐器。所以,即便那车又咳嗽又放屁,却没人提出要换辆更好的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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