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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章(第1页)

进了公司,她将手搭在升降梯上,整个身子探出去看光景,像一只久不见天日的小鬼,对现世充满了贪婪的好奇。然而就在这当儿,她看到对面的电梯里有个好熟悉的身影,分头、西装、双手交叠在身前,微微侧俯了面孔,很注意地倾听身旁一个女孩子的谈笑。那女孩子年纪很轻,虽然没穿校服,但是一看就知道是女学生,剪得很短的头发烫得卷卷的贴着头皮,白衬衫,中长裤,帆布鞋配着白线袜,露出圆实的一截小腿‐‐大冬天里,这样的打扮是相当出格的,可是够时髦也够清爽,而且青春逼人。

碧桃遥遥地看着,仿佛牛郎隔了银河望织女,忽然便自惭形秽起来。升降梯一路地升上去、升上去,她却觉得自己的身形一直地矮下去、矮下去,矮得成了侏儒,成了芥豆,成了闲花野草‐‐她本来也只是一株闲花野草,无以攀乔木。

她一路地升上顶层,停下来,站住了呆想。她想他想得这样痛,盼他盼得这样切,可是现在他就在眼前了,只隔着一道电梯,她却不敢叫他,不敢走到他面前去。她想他那样轩昂挺拔的一个人,她怎么配走到他面前同他说话呢?只有那位学生小姐才可以与他并肩同行。

果她冒冒然走过去,那位小姐会怎么看怎么说呢?

如果那小姐开口问她是谁,她该怎么回答呢?

甚至如果他问她现在怎样生活,她又能怎么回答呢?

难道叫她说自己原先是他爹的小妾,而现在则是百乐门的舞小姐吗?

不,她没办法走上前去,没办法开口叫他,没办法这样子相认。

她不但不能前进,甚至不住地后退,一直退到了一层又一层的人群后头,一直退到她再也看不见他为止。

其实她早看不见他了,电梯一上一下,便将他们隔在了银河两岸。她已经看不见他了。当她发现自己已经看不见他的时候,忽然猛醒起来,一千一万个不舍得。

她扑到另一座电梯旁,又一路地坐到底层,冲到门外,冲到大街上。

冲出来,却再也看不到他。

他已经走了出去,也许是进了哪家店铺,也许是上了电车,也许他们本来就是开着自家的车子来的,现在又开着车子走了,走到另一个她走不进的世界去,从此与她擦肩而过,沧海桑田,终究成陌路……

那天晚上躺在床上,她回想着白天的每一分每一秒,觉得了深深的后悔。

她怎么竟然分了心,光顾着看那女学生,竟然少看了克凡少爷许多眼呢?她真是见到了他吗?他现在有多高有多胖?留没留胡子?穿的什么衣裳?扣子系到颈下第几颗?皮鞋擦得亮不亮……怎么越想越想不起来了呢?

只有那小姐的样子倒是铭心刻骨呼之欲出的:短发、素面、白衬衫、中长裤、帆布鞋配着白线袜‐‐女学生穿白线袜,而舞小姐穿玻璃丝袜,还是舶来品哩,很贵的,可是不知怎地,给她的衬衫长裤一比,竟然觉得土,风尘仆仆的。也许她的眉眼并不比自己秀美,但是她的气质中有一种清贵的味道。以前跟着克颜小姐念书时,曾经学过一句诗,叫做&ldo;腹有诗书气自华&rdo;,她知道,这形容的便是那种女孩子。

学问,那女孩拥有的是她永远也不可能拥有的东西,就是学问。而学问,是比风情更宝贵的。

并且她有一种朝气也是自己所不具备的,她的衬衫长裤有种说不出的潇洒,她的神采表情有种难言的飞扬,不知道她在说些什么,比比划划的,克凡少爷微俯着头,听得很认真的样子。克凡少爷什么时候这样认真地听过自己说话呢?自己又说过些值得他用心倾听的话呢?

窗子外有吭吭咔咔的电车声响过,没有拉窗帘,于是可以看到窗户一角时时有蓝光闪过,那是高空电缆发出的电火花。它在这冬夜里就像烟花一样恍惚而清冷,钢蓝的,清脆的,徒劳地要照亮夜空,却总是稍纵即逝。

碧桃的公寓在南京路上,地址是金大班替她选的,房租也由金大班垫付。但是她知道,那些钱金大班早已数十倍地从她的熟客身上讨回来‐‐总是在接过厚厚的一叠钱之后,金大班便很为难很小心地将一枚小小的钥匙递给那&ldo;为碧桃小姐交房租&rdo;的人。

所以碧桃公寓的钥匙总是时时更换,既是为了免得不同的客人在同一时间来访&ldo;撞车&rdo;,也是不愿意那客人出一次钱便想享受多次礼遇。碧桃常常记不起钥匙已经换了,隔三差五就要吃一回闭门羹,于是就要给大老远地到金大班家里去取钥匙,或者便干脆在大班家借宿一晚。

这种种不便,碧桃从不会同金大班计较。因为她的今天是大班给的,她的明天也还要多多倚仗大班的栽培与优待。她不过是舍了自己的身子出去,而救命之恩本来就当以身相许的。

她像一个不肯长大的孩子,将思想和情感都牢牢禁锢在一个早已发育成熟的身体里,然而欲望却是比所有的理智和情感都先醒过来。她在床上是和舞池里一样充满着创造性的‐‐她并不是花样多,而只是擅于迎合。当她严丝合缝地承受与回应之时,便会把男人的欲望和灵感全都激发出来,于是峰回路转,机窍百出。这于她是一种本能,本能地迎合,本能地承受,本能地求生存。

可是今天,在重逢了大少爷、并且目睹了大少爷的女伴之后,碧桃深深地自卑了,意识到自己目前所做的一切的卑贱,不足挂齿。

她看着那高空闪烁的蓝火花,有种把自己挂在高空电缆上吊死的冲动。她想如果可以自由选择死亡的方式,那么飞到高处去,握住一朵钢冷的蓝火花把自己电死,一定是最令人惬意的死亡。如果她死了又活转来,重新再活一次,是不是更配得上他一些?

她看着自己的双手,仿佛要在手心里寻找烙在他胸口上的六枚戒印。她想见他,她真是想见他。那蓝火花在她的心底里燃烧,将她刺激得热一阵又冷一阵,仿佛发虐疾。

爱情就像是发虐疾,只有抱着爱人的身体才可以得到平静。她不懂得爱情,但是她知道她想见他,疯了一样地想见他,如果可以见到他,就是让她立时三刻死了也是甘心的。她已经躺下了,又一骨碌爬起来‐‐当她想起他,就是躺在坟墓里也一样会爬起来的。

她重新穿戴了出去,叫辆黄包车一径来到已经打烊的百货公司门前,在屋檐下坐下来,抱着膝盖,低着头,傻傻地守候‐‐就像在码头失散的那日,她在码头苦苦守候盼着他会回头来找她一样。

但是他没有来找她。

码头那日他没有回头来找她。今天也仍然不会回头找她。

总是她在找他。她在等他。但是找不到也等不到,即使人群中远远地望见了,也挤不到前面去……

巡警来驱逐她,把她当成一个流莺。她没有辩解,又低着头坐了一会儿便起身走了。走回公寓去,便真个发起烧来,整个人好像坐在船上,一会儿低一会儿高,只是晕得很。

船上那么多的人,拥过来挤过去,她怕极了,在人群涌动中寻找着他的身影,只怕一个不小心又把他失散。他远远地在她的前面,一会儿清晰一会儿模糊,她努力地向前挤,努力地向前挤,一心要挤到他的身边去,跟紧他,抓牢他。可是不成功,她无论如何挤不过去,她和他的距离这样地遥不可及,永远也不能达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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